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啟動全島封關的通告
更新時間:2025-12-16 11:26:15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shù):65
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啟動全島封關的通告

一、自2025年12月18日起,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啟動全島封關。
二、《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5〕12號)、《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25〕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58號)、《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清單》(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監(jiān)管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59號)等系列文件,根據(jù)上述文件的規(guī)定,自正式啟動全島封關之日起施行。下面海南登尼特根據(jù)以上這些政策進行詳細展開介紹。
三、海南登尼特提供參考
1、《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稅收政策的通知》
這個通知是海南自貿港全島封關后,貿易稅收領域的核心指導文件,是落實 “一線放開、二線管住” 監(jiān)管模式的關鍵制度支撐,主要是為了明確海南自貿港與境外(一線)、海南自貿港與內地(二線),以及島內貨物流通的稅收規(guī)則,以此降低貿易成本,提升海南自貿港的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
海南自貿港內備案的鼓勵類產業(yè)企業(yè),其生產的含進口料件且加工增值達 30% 及以上的貨物,進入內地時免征進口關稅,僅需照章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中,鼓勵類產業(yè)企業(yè)需在海南自貿港注冊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完成平臺備案;進口料件涵蓋從境外進入自貿港的保稅貨物和 “零關稅” 貨物兩類,擴大了此前試點政策的料件適用范圍。
3、《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清單》
于2025年7月23日由商務部正式公布,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運作的核心配套政策之是我國系統(tǒng)性列明國內現(xiàn)行貨物、物品禁止與限制管理措施的制度性開放安排。該清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為根本遵循,旨在通過清晰界定管理邊界,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tài)安全和履行國際公約義務前提下,大限度提升海南自貿港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為全島封關后貿易監(jiān)管提供明確依據(jù)。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監(jiān)管辦法》
辦法明確監(jiān)管對象涵蓋自貿港與境外間進出的交通工、貨物、人員等,以及自貿港進入內地的各類優(yōu)惠政策貨物和島內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貨物。監(jiān)管實施區(qū)域包括對外開放口岸、“二線口岸” 監(jiān)管通道等。同時提出建設智慧監(jiān)管平臺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并建立海關與地方部門的聯(lián)合防控、數(shù)據(jù)共享等機制,既保障監(jiān)管效能,又為企業(yè)提供通關便利。此外,還明確由自貿港進入內地的貨物一般不實施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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